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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onday, August 2, 2010

不问自取, 为之偷也.

常常干出这等事, 还不自觉, 因为东西的主人是家人, 朋友, 同事, 太熟了, 不必告知. 特此写了这篇文章警惕自己, 紧记紧记!!

2 comments:

  1. 不要气, 可以的话, 就当做前世欠他的。 这样想,好过些。。 这是经验之谈哦。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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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先前还有些气的,但后来觉得是个借镜,自己可千万别干啊,当着上课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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